朱德、范石生合作谈判旧址
发布时间:2025-08-13

朱德、范石生合作谈判旧址,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津江村。
1927年11月19日,朱德率南昌起义余部从江西崇义上堡到达湖南汝城。20日至21日,朱德先后在汝城城南储能学校、津江村与国民革命军第十六军军长范石生谈判,达成合作协议:1.朱德所部暂用第十六军第四十七师一四〇团番号;张子清、伍中豪率领的部队(时驻桂东)暂用一四一团番号;朱德化名王楷,任一四〇团团长。2.同意朱德提出的三条原则,即:组织上独立,政治上自主,军事上自由。3.先发给一个月的薪饷,每支步枪配子弹200发,机枪配子弹1000发,损坏的枪支由军部军械修理所先行修理。所有士兵每人发给一套冬装及毯子、背包、绑腿、干粮袋、洋锹、十字镐等,每班配行军炊具一套。至此,部队得以休整,军需给养问题得以解决,士气为之大振。
旧址始建于民国初期,坐西南朝东北,砖木结构,硬山顶小青瓦,由三栋三开间“金包银”建筑、一栋偏房两层砖木结构楼房及朝门组成院落式建筑群。
2011年1月,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
